榆树生活网

  • 合作热线:0431-86728888
  • 客服QQ:1805755493
  • 榆树生活网
  • 榆树生活圈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6|回复: 0

[其他] 榆树市卫生健康局医疗广告审查公示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3-25 13: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0325130106front2_0_216105_FnCp1JvK0S4uGoK4ssyUETGLCNCC.png
注 意 事 项

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
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6.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编号内容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中)医广【批准年份】第(批准月份)-(批准日)-(批准顺序)号。如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1月30日批准的第10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应标为:(吉)中医广【2007】第01-30-10号。
8.本广告审查证明公示网址:
审查机关联系方式:0431-83835577

广告成品样片:


20250325130109front2_0_216105_FmGCsHGVw-xSbFZD-E-swgr1T62r.png




来源 榆树卫健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