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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解读民法典】爷爷奶奶去世后,房屋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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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1 0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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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的爷爷奶奶去世时留下一套房产,两位老人育有一儿一女,儿子也就是大林的父亲早逝。之后爷爷奶奶先后离世,因姑姑常年照料老人,奶奶生前立下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姑姑。作为老人的孙子,大林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爷爷奶奶生前留下的房产?

——大林享有代位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案中,大林的父亲去世时间更早,大林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份额。鉴于该房产属于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爷爷去世后其50%份额应先由奶奶、大林的父亲和姑姑均分。奶奶从爷爷处继承的房产份额为16.7%,与其自有份额50%相加后约为66.7%,按照遗嘱由姑姑继承。大林可代位父亲继承爷爷遗产中的应得部分(约16.7%)。

来源  58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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